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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依據:「實踐大學學雜費審議小組設置要點」第二點

召集人及會議主席:校長

成員: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校區主任、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副主管、學術單位一級主管、臺北校區日間部學生會會長、臺北校區日間部學生議會議長、高雄校區學生會會長、高雄校區學生議會議長及校長遴選之教師代表若干人組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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