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「實踐大學學雜費審議小組設置要點」第二點
召集人及會議主席:校長
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校區主任、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副主管、學術單位一級主管、臺北校區學生會會長、臺北校區學生議會議長、高雄校區學生會會長、高雄校區學生議會議長及校長遴選之教師代表若干人組成。